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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难路”第33讲 吉林大学朱振副教授解读“法理学如何进入部门法”

    发布时间:2017/12/01

    2017年11月29日中午,“学院难路”论坛第33期在学院南路8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法理学如何进入部门法?——以民法总则第185条为例”,由吉林大学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朱振副教授主讲。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院长尹飞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曹晓燕副教授、张小平副教授、陈飞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李海明副教授、吴晓丹副教授、刘权副教授、郑玉双副教授、沈健博士、张晓冰博士、刘君博博士、王毅纯博士、殷秋实博士、张金平博士、潘佳博士以及我院部分本科生参加讲座。讲座由高秦伟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高秦伟教授简要介绍了主讲人朱振的学术履历。朱振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权利理论和司法理论,曾获台湾大学法律学院2015年度青年访问学人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荣誉。

    朱振副教授首先阐明,在一般简单案件中,可以直接诉诸规则的规范效力,但是疑难案件或需要解释规则的案件则需要法理学的出场,从而引出了在《民法总则》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如何理解公共利益和死者人格利益的关系这一问题。

    从法理学角度解释这一条款时,他引用了拉兹的共同善的权利观,指出虽然权利保护的严格性与权利人利益的重要性之间存在不匹配,但是通过保护某个人的权利,人们可能就已经保护了共同善,并因此而服务于多数人的利益。

    最后,朱振副教授指出我国民法中对英烈的人格利益采取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说,对英烈之外的人采取间接保护说,这样或造成权利保护的不平等,并据此建议对“公共利益”一词做相对解释:认为其只是赋予特定主体之权利保护严格性的初步理由,而非决定性理由。

    在交流讨论环节,刘权副教授对权利保护的严格性和权力行使的正确性如何匹配、损害公共利益为何承担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提出疑问;张小平副教授结合日常教学,提出“英雄人物如何界定”、“185条在程序法上是否能够进行公益诉讼”等问题;殷秋实博士对共同善之间的位阶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讲人朱振副教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一一回应。

    (文/王佳睿 图/曹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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