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基层党建活动的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基层党组织活动模式和运行机制,现将2011年“党建基金”资助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党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及单位中心工作,以党建活动为载体,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实效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强化党员意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提升党员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
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 “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凝聚师生党员力量,服务好学校各项工作。要突出“提高办学质量促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树形象”的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学习实践活动,突出为师生服务的重点,深入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树立党组织党员良好形象。要围绕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党员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促进校园和谐与服务社会中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和水平。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主题,结合明年“七一”纪念活动,开展系列学习教育宣传活动,抓好党员思想基础,深入开展服务党建工作的课题调研,学习宣传党的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
三、立项条件
(一)紧扣主题,特色鲜明。能够充分展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校事业发展和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
(二)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创新活动形式,用先进的教育手段和丰富新颖的活动载体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活动开展要突出效果,确保党员受教育,组织添活力,工作上水平。
(三)组织有力,卓有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党员师生的积极性,契合师生需要和实际,活动有效果。
(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活动方案设计有创新,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适于在校内推广。
四、工作安排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的下设党支部、直属党支部。项目负责人为各党支部书记,项目负责人应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所申报项目领域。
2.立项数额。按照机关党委、各党总支下设党支部数量进行比例控制、并参照往年申报情况,确定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立项数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
3.申报程序。每个党支部限报1个项目。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申报的项目须经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进行评审后,按照下达的立项数上报。直属党支部申报的项目经“党建基金”办公室组织评审后予以立项,立项数不超过4个。
4.项目审核。“党建基金”办公室按照立项标准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立项,每个项目资助1500元活动经费。
5.项目实施。申报项目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项目,项目申报主体应提出延期申请,经校“党建基金”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工作要求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建基金”的申报工作,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从中受到教育。要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指导所属党支部结合师生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找准立项活动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创新活动载体,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宣传,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注意收集影像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