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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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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留金发〔2017〕3148号),国家留学基金计划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现转发该管理办法,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3.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4. 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5. 其他要求请查阅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请与选拔
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并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国际合作处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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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枫
来源: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