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于2009年3月4日经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08-09学年第2学期第2次院务会通过,于当日起施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宣传工作,为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网站、报纸、简报等宣传工作,应当紧扣学院发展主题,服务学院科研、教学工作大局,致力于塑造学院良好形象、展现我院师生风采。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学院设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学院宣传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由教师担任。
第四条 学院宣传工作人员包括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中财法学》编辑部、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学生会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各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宣传委员。
第五条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中财法学》编辑部工作人员由学院直接任命,并指派指导老师。
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学生会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各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宣传委员通过法定程序产生后,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并在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宣传工作人员应当对学院宣传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文字水平。
第七条 学院宣传工作人员应及时报道所属团学组织的工作信息。
对于工作不力的宣传工作人员,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建议所在同学组织依法免除其职务。
第三节 报道规范
第八条 宣传报道应当坚持法治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九条 宣传报道应当注重时效性;报道标题应当凝练、突出主题,内容要忠实于事实本身,突出正面报道;进行归纳、总结应当恰如其分。
报道的内容原则上不得涉及商业宣传。
第十条 应当以活动的重要性为标准,合理确定宣传报道的位置(如《中财法学》头版、网站“学院新闻”栏目)、篇幅、报道方式(通过何种媒体报道)。
第十一条 下列活动应当作为重要活动突出报道:
1、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
2、学院主办的重要学术活动;
3、学院个人或集体省部级以上获奖;
4、学院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5、校领导或者院长出席的学院重要外事或院际交流活动;
6、学院教师出席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年会,各省部级以上单位、中国法学会及其各研究会、各主要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校主办或者著名专家学者出席的重要学术活动;
7、主要媒体宣传的活动、事件。
第十二条宣传报道中,我院教师出席活动原则上应当使用学术身份;除非同时代表学院进行相关会谈、交流,不报道其职务。
具备高级职称的,应当使用职称;讲师但具有博士学位的,使用其学位;其他教师一律称为老师。
第十三条 宣传报道应当标明作者的姓名、班级或所属同学组织,作为进行各种奖励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宣传报道审核制度。
学院网站上传文件,应当经主管教师审核后方可进行。
重要活动的报道、涉及学院工作评价的报道以及涉台湾地区的报道,应当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中财法学》清样经主管教师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核准并报院长同意,方可付印。
第十五条 学院网站报道根据内容归入适当的栏目。
“学院新闻”栏目的内容,同时应当在上传到对应栏目中。
上传文件时统一格式为四号字、楷体。
第四节 奖惩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宣传工作奖,每学年颁发一次,用于奖励为学院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纪律或者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的学术性网站、《中财法律评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