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各研究会、社团法学会:
北京市法学会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导思想和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目标,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型和资助经费
1、课题分类:2011年度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题目必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专项课题,参考课题指南选定,也可由申请人自定题目,择优立项。
2、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专项课题经费自筹,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并经鉴定为优秀的,后期予以奖励或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申请专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申请课题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均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种课题类别,限报1项课题。
四、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三级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正在承担或曾经承担北京市法学会研究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结项日期截止至2011年6月15日)。
六、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本。书面文件及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电子文本发送至北京市法学会邮箱,并在邮件标题处注明“某某研究会申报2011年课题”字样。
2、课题申请人所在研究会、社团法学会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止。
联系人:高 颖 李 倩 李连旺
电 话:67634590(兼传真)
地 址: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一区6号楼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
邮 编:100164
邮 箱:beijingfxh@sina.com
北京市法学会
2011年5月6日
附件:
1、北京市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
2、北京市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