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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李轩副院长应邀出席“影响性诉讼与中国法制进步”研讨会并出任总评论人

    发布时间:2007/09/30
          2005年11月12日,我院李轩副院长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应邀出席了在北京十月饭店举行的“影响性诉讼与中国法制进步”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办,邀请了近段时间多起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的数十名代理律师和其他热心公益诉讼的律师,以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到会并致词。
      近一两年内,发生了“孙志刚案”、“陕西夫妻看黄碟案”、“进京费、进沪费案”、“浙江东阳案”、“佘祥林案”、“王余斌案”等由新闻界引发、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主导、民众广泛参与的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系列案件。这些案件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层面,广泛涉及了中国法制现状。通过全国上下的努力,这些个案对中国法制的进步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律师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既有在与公权力抗争时如何保护自己这类原生性问题,也有怎样处理好与新闻媒体关系这类伴生性问题。就这些问题,会议期间,代理“陕西夫妻看黄碟案”的向阳律师、代理“进京费、进沪费”的李刚博士、代理“浙江东阳案”的北京律师团、代理“动物园拆迁案”的秦兵律师等十余位律师纷纷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参会人士还对影响性诉讼的界定、组建律师团参加公益诉讼、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会议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肖太福律师主持。应主办方邀请,李轩副院长在会议最后对本次研讨会总体情况进行了点评。李轩副院长首先表达了自己对敢于向官僚主义和人治余孽挑战的那些律师的敬意,认为他们在某些时候公权力被私有化时,勇敢地承担起恢复公权力本色的责任。他进一步指出,在公权力行为缺位时,提起公益诉讼、影响性诉讼甚或宪政诉讼作为以个案促进中国法制进步的任何举措都是必要的。他还号召更多的律师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中国的民主法治事业,共同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李轩副院长的发言引起了到会律师的广泛共鸣.
      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会议情况。我校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代表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在自由发言阶段就办案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疑难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与会律师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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