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李轩、林剑锋应邀出席“从立案到一审: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并发言

    发布时间:2011/05/25
     

    李轩、林剑锋应邀出席从立案到一审: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并发言

     

    随着《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工作的正式启动,民事诉讼法学界与实务界针近期针对本次修法所涉及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展开研讨以提供理论支撑。2011521日,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承办的“从立案到一审:《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京召开。我院李轩副教授、林剑锋副教授应邀出席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李轩副教授应邀作了“《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反思与重构”的主题发言,并向会议提交了由其草拟的两万余字的《<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修改建议稿》。

    本次研讨会以“从立案到一审”为主题,邀请了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众多知名学者与实务界人士参加,期望通过理论争鸣,共谋法律完善。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张卫平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潘剑锋教授及刘荣军教授、秘书长宋朝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律研究所所长罗东川、副所长曹守晔、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姜启波、立案二庭副庭长林文学等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或发言。来自全国各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校和实务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属于《民事诉讼法》修改系列研讨会之一,主要围绕立案制度与条文设计小额诉讼程序制度与条文设计审前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与条文设计展开讨论,旨在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建设性意见。在发言中,李轩副教授反思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典存在的三大历史局限(1991年民事诉讼立法时依法治国战略、市场经济体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均尚未确立)和两大现实问题(过度司法解释导致民事诉讼法典被虚置、司法行政化和司法不作为导致司法不公),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以当事人主义和适度职权主义的有机结合为导向将第一审普通程序合理重构为立案登记程序、诉答程序、审前准备程序、开庭审理程序、审后调解程序、评议和判决程序、判决宣告和送达程序等七个环节,并提出了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强制答辩制度、交叉诉讼制度、无因回避制度、举证次序制度、调查令制度等具有创新性的制度构想,受到与会者的普遍关注和好评。李轩副教授、林剑锋副教授还和与会者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