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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剑锋出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1/08/01

    林剑锋应邀出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学术研讨会(2011年会)

    79日至10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学术研讨会(2011年年会)在西宁召开,本次大会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联合主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全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计200多人参加本次年会,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我院林剑锋副教授作为研究会理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等领导做重要讲话,青海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青海省法学会会长刘晓分别为大会致辞。

    由于本次年会涉及到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向独立法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转变,因此在大会开幕式之前,在新当选拟任会长张卫平教授的主持下就新机构的章程、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等事项进行议决。

    在其后展开的研讨中,林剑锋应邀分别在“非讼程序改革”第二单元及“证据制度改革”第三单元中作为评议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非讼程序改革”相关单元中,林剑锋认为,在当下以强调法院审判效率、将非讼程序扩大适用范围的大背景下,需要严格区分诉讼与非讼制度的理念与两种程序的基本特点,盲目的扩大适用范围将侵犯当事人基本的接受审判权之保障。在“证据制度改革”单元中,林剑锋就现行制度中举证时限、证明责任的制度困境及成因展开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之策。相关发言的观点新颖独到,引起与会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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