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每学期4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党总支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三)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总支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总支委员无条件执行。
(四)会议主要内容
1.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
3.研究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4.研究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和全员育人教育活动。
5.协助党委做好处、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和考察考核工作。
6.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7.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研究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9.研究需要党总支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五)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必要时,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
(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学院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决议通过后,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也允许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对形成的决议,要无条件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讨论中的分歧意见,不得私下随意传播。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有关材料、文件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