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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毕业及派遣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02/11

    1.5月31日前,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将毕业生就业材料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

    2.5月31日前,在中国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或展期手续,并到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进行贷款信息采集。

    3.6月3日前,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归还学校贷款。

    4.6月7日前,完成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

    5.6月13日前,请各学院按照《催缴学生学费的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相关学生清缴欠费。

    6.6月13日前,各学院将学术型毕业生档案材料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归档。

    7.6月13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单。

    8.6月13日,各学院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研究生离校转单。

    9.6月13日-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5-4:30),校医院在挂号室办理毕业生医疗证退证手续,医疗证遗失的同学凭所在学院开具的遗失证明办理退证手续。

    10.6月13日、14日,团委办理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各学院以团总支为单位,列出各团支部需要转出团员名单,收齐团员证后,统一到团委(中财大厦201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团员证丢失需补办,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和2元工本费)

    11.6月17日—23日,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集毕业生党员相关信息,报送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打印介绍信,学院在规定时间领取并发放给毕业生党员(学生本人不需要前往组织部办理)。具体文件请查阅组织部网站。

    12.6月20日前,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完成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整理工作,并上报到北京市教委,同时将数据转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13.6月20日,请各学院提醒欠费学生需先到财务处(办公楼405室)缴清各项学杂费后再办理其他离校手续。

    14.6月20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等派遣数据报保卫处政保科户籍办公室。

    15.6月20日-24日间举办学校欢送毕业生晚会。

    16.6月20日—30日(周六、日除外),毕业生在电子版论文审核通过、上交纸本论文、还清借阅图书后,在图书馆二层培训室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每日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17.6月20-30日,网络信息中心、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在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实验楼201室)办理校园卡及校园网络账号的销户、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详见网络信息中心、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主页http://nic.cufe.edu.cn,“通知公告”,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若有需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办理续卡手续。在此期间,如毕业生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退卡或销户手续,可由本人出具代办说明函,到所在学院盖章后,由代办人持说明函、代办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代为办理。6月30日之后,网络信息中心、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将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毕业生名单,对未办理销户或延期手续的毕业生的校园卡进行集体销户。

    18.6月22日上午,各学院到研究生院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办公楼305室)。

    19.6月23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到北京市教委上报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20.6月24日,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在学五楼西门值班室办理毕业生宿舍离校手续。

    21.6月24日,各学院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学术会堂102)领取报到证,并下发给毕业生。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派辅导员1人统一领取。毕业生凭办理完毕的《离校转单》到学院领取报到证。欠缴学费的学生须出示财务处开具的学费已缴清收据或延期证明材料。

    22.6月25日,学校举行2016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23. 6月27日,各学院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北一平房19号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到北京地区落户使用)或户口迁移证(到京外地区落户使用),并下发给毕业生。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派辅导员1人统一领取。毕业生凭办理完毕的《离校转单》到学院领取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欠缴学费的学生须出示财务处开具的学费已缴清收据或延期证明材料。

    24. 6月27日上午8:00—11:00,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联系铁路部门、邮局,在主教学楼北侧广场为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手续。考入本校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可于6月29日上午9:00—12:00在学三楼地下室办理行李存放手续。存放期间不得提取。

    25.6月29日前,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部将学术型毕业生档案材料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归档,专业学位毕业生档案材料送至相应学院归档。

    26.6月30日前,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校发〔2016〕39号)的规定,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符合我校就业奖励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名单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将相应奖励打入学生的学费卡中。学生可在10个工作日后进行账户查询。

    27.6月30日前,毕业生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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