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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法工作坊第53期举行 合同编通则解释研究与法学方法论(十)——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党建+”工作坊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4/06/11

    5月29日下午,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党建+”工作坊系列活动之第53期私法工作坊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913举行。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第一教工党支部书记武腾教授以及博士生党支部、2021级法学研党支部、202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二支部、2022级法学研党支部、2022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二党支部、2023级法学研党支部、2023级法律硕士(法学)第一支部等党员骨干参加活动,共同研读了《法学方法论》第九至十章的内容。

    林睿尧同学汇报了第九章第一节关于“一般法原则与法教义学”、第二节关于“解决案件时对法原则的处理”的内容。法教义学是判例和学说对“法”加以具体化、为解决具体法问题而确立的各种规则所构成的整体。对于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因为两者联系紧密,有大量观点将法学方法论和法教义学相等同。如果要推到法原则,合适的方法是从特殊中归纳出一般,在归纳的方法的基础上,发挥原则的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修正功能。

    凌静同学汇报了第九章第三节关于“民法中的法原则:私法自治的确立及具体化”的内容。首先,合同自由以当事人的意思为基础。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决定他们的法关系。其次,合同的约束力原则是合同功能实现的重要基石,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取合同这一形式来进行交易,其原因就在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同时,人们也承认强制缔约情形的存在。除此以外,等价原则和情势变更理论也是影响合同拘束力的重要因素。武腾老师指出,原则在案件中的适用不是全有全无的,作为法律人在实践中第一步要做的应该是检索实体法规则,这是因为实体法中的规则已经经过反复讨论,对此加以运用可以减轻论证负担,不过也要注重对原则应用的思考。

    李泓韬同学汇报了第九章第四节关于“自我决定权——各种法制度的正当化理由”的内容。首先,汇报从“私法自治与合同正义”及“作为斟酌命令的社会原则及私法自治”等方面介绍了学说中的不同观点。其次,合同双方的自我决定是私法自治的体现,自我决定乃是合同自由的前提,在合同领域,当事人双方均适用自我决定原则。原则上,合同自由各方面的内容均不会受到干涉,但若出现非自我决定的情形,就需要加以修正。最后要注意的是关于欠缺自我决定权场合下一些制度的确立问题,若认为合同自由包含了“双方的自我决定”,那么合同订立的自由以及特定条件下允许强迫他人订立合同的权利,也都属于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

    王长豫同学汇报了第十章第一节关于“公法上的衡量”的内容。本章所讨论的“衡量”主要针对法律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将衡量之事宜委托于法官,法的具体化可通过“衡量”之过程实现。衡量的前提在于一个针对衡量的授权,这可以时来自规范的明文授权,也可以间接来自一般条款和不确定性法概念的适用。衡量活动还要受到“针对任意性的限制”。基于“衡量完整性”的要求,所有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保护目的与衡量活动相关的原则都应当纳入考量。同时,要注意把握衡量与优先原则、负担原则、比例原则的关系,对基本权利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适用的统一。

    张海浏同学汇报了第十章第二节关于“基本权利的衡量”的内容,承接了第一节中关于基本权利审查的内容。基本权利本身的文义就包含着限制性条件,也即权利并非绝对的自由。如何确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存在争议,采取较为严格的确定方式的优点在于减轻在“正当化”层面的衡量负担,仅在“保护范围”层面就可以完成必要的合理性论证;如果采取较宽的适用范围且在不需要加强“正当化”的论证的情况下,那么侵害基本权利可能具有随意性。同时,基本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对不同权利人的基本权利必须加以权衡,同时需注意公共利益。基本权利限制的来源可能是基本法律明示的“法律保留”。

    吴正茂同学汇报了第十章第二节关于“民法中冲突原则的衡量”的内容。在不同原则相冲突时,若不存在某个原则具有优先性的事实,则必须使相冲突的原则实现一种平衡。比如对于比例原则的衡量,支持意见认为,个案的审查也难免需要进行衡量,民法的立法活动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那么比例原则也能对民法进行约束。反对意见认为,立法者通常已然各种利益进行了完美的衡量,比例原则只能用于抵御公权力的侵害,而不适用于私主体之间。折中意见则认为,实现利益平衡原则上本是立法者的任务,民法应当全然摒弃比例原则的法律观点则过于偏激,若宪法间接地在民法中发挥效力,则尤其应当注意宪法及比例原则之审查。

    文/高   敬

    审/陈   诚 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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