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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高秦伟副教授应邀参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开发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7/09/3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评估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开发研讨会于2007年6月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中国人民大学、乐动体育最新官方入口、首都师范大学、清华大学等政府机关和首都各高校的实务界、理论界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现代教育报等高校和外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我院高秦伟副教授向会议提交了《论美国对乞讨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并主持了第三单元的讨论。
      研讨会主要通过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四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讨论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第五稿)”的起草情况。研讨会共分为三单元展开: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绩效评估及救助管理办法配套立法制度完善。国务院法制办朱卫国处长和民政部救助处的杨安志同志就2003年国务院制定救助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四年来的实施情况作了详细的陈述。中国人民大学李迎生教授在《救助管理》取代《收容遣送》之后,采用问卷、访谈、个别跟踪等方式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他提出首先应该对城市流浪群体进行科学分类和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做救助工作,使得救助有的放矢,给与那些真正应该得到救助的流浪乞讨人于保护。其次,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这不仅仅是在政府管理的问题也是社会文化心理等各方面作用的结果。最后,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流浪乞讨者的根本途径。
      第二单元围绕“街头乞讨行为规制问题研究”的主题展开。专家学者们认为在对流浪人员实施的救助过程中,应当对乞讨进行分类,对于基于基本的生存权而乞讨的人无疑是政府救助的对象,这是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涵盖的,对于现实中出现的以牟利而乞讨或者操纵组织他人乞讨的已经背离了社会容纳度,由此引发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首都师范大学郑贤君教授认为,在对乞讨行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在具体救助过程中,要解决好如何救助和预防犯罪,个人自由和政府规划的价值冲突,从而确定政府职能中的救助职责,清晰政府救助职能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才能还救助本来的面目,避免实践中出现的救助中责任不明或者推诿等不良现象。我院高秦伟副教授在对美国的乞讨行为的法律规制分析基础上,给我国规制乞讨行为提供了借鉴,他指出,对于恶性乞讨、攻击性乞讨政府应该干预规制。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开发策略”。与会者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受民政部委托起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第五稿)”进行了热烈、深刻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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