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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教授应邀出席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发布时间:2009/11/18
    2009年10月24日—25日,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在北京赛特饭店隆重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意大利中国法与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协办,主题是“从古代罗马法、中华法系到现代法: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主要围绕债法基础理论、侵权行为法、土地上的权利与家庭法展开学术研讨与交流,来自意大利、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巴西、埃及、秘鲁的民商法著名学者,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著名民商法学者等共计三百余人参加了大会。
    在10月24日下午的大会上,我院陈华彬教授发表了“近代民法学围绕所有权的移转而对尤里安和乌尔比安的法言的无因性解读或有因性解读”的演讲。在演讲中,陈华彬教授明确指明,对这两位罗马法学家的法言(D.41.1.36和D.12.1.18)进行的有因性解读是紧扣这两个法言的真实文意而展开的,而所谓无因性解读则是偏离这两个法言的文意而作的自由主义的解读。并且,有因性解读是合于罗马法史学对这两个法言的真实认识的。1860年代以降的德国、日本等主要国家的罗马法学者均从有因性视角展开其解读历程。中国大陆自1949年以来的民事立法关于所有权的移转不认可有所谓无因性,所有权的移转采“债权契约与交付或登记之结合”的债权形式主义,中国大陆将来的民法典等民事立法应继续沿着这一道路而前行!陈华彬教授的演讲激起与会相关学者的浓厚兴趣,并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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